衛生福利部公告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
更正啟示:
於3月31日上傳之「修正對照表」參考檔案,部分頁面之表格標題列出現「(草案)」文字,純屬誤植,不影響項下欄位內容;已更正誤植文字,可重新下載檔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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