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申請受評流程及資料

2022-09-23
回上一頁

申請受評之流程及資料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2月19日及110年5月20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
109至111年度停止辦理精神科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作業,原評鑑合格效期並共計展延3年。

更新單位:醫院評鑑組

附件下載

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申請及申報注意事項
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申請及申報說明簡報
評鑑審查費試算表
評鑑網路電子郵件更換申請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