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關於醫策會

常見問答

  1. 請問醫院填寫「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及「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之表單功能為何?

    A: (1) 前開表單在中心導管組合式照護措施推行前期,對於執行之醫護人員具有重要的提醒功能,如:提醒醫療照護人員落實手部衛生、最大無菌面之處置及消毒方式等。(2) 本表單亦可作為臨床照護單位資料回饋與紀錄之用。(3) 本計畫參與醫院辦理論件計酬費用核銷撥付之依據。依本計畫經費核銷原則,醫院於申請經費之撥付時需繳交鍵入完整之檔案,始可辦理撥付作業。

  2. 考量醫護人員臨床需填寫表單眾多,故是否可使用醫院本身既有之表單,取代疾管署公布「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及「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

    A: 考量計畫執行一致性及參與醫院公平性,且經費核銷需符合相關作業規範及會計原則,故為符合獎補助費用支付原則,請醫院檢視現有表單需含括疾管署公布表單之各項內容。

  3. 請問『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可以使用病人貼紙嗎?貼紙內容已包含醫院名稱、病歷號、入住病房名稱,表單算是完整嗎?

    A: 原則上『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可以使用病人貼紙,貼紙或勾選內容需包含醫院名稱、病歷號、入住病房名稱、入住病房種類及入住病房日期等才算完整。

  4. 本院「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及「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已資訊化,本年度表格是否會進行修正?

    A: 原則上本年度「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及「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欄位內容不進行修正,以利醫院執行。

  5. 請問參與醫院若無安裝ACCESS程式,該如何下載使用?

    A: 參與醫院可至醫策會中心導管專區下載「中心導管置放及照護案件鍵入程式-ACCESS檔」並執行安裝;相關下載途徑將提供於中心導管置放及照護案件鍵入與程式操作說明。

  6. 『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完整性』之每日照護評估項目「導管移除日期」及「病房轉出日期」欄位,其完整性如何認定?

    A: 『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完整性』之每日照護評估項目「導管移除日期」及「病房轉出日期」欄位,若勾選「轉出病房前移除」,應填寫移除日期;若勾選「轉出病房時,尚未移除」,則應填寫病房轉出日期,才算『完整』。

  7. 請問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是依導管置入「個案數(人數)」還是「置放個案支數」?

    A: 本項費用補助乃以有使用導管個案之置入支數採計,導管案件補助費用需視其是否符合中心導管定義、導管置放單位與照護單位等條件評估後核付。

  8. 醫院填寫之「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每日照護評估表」何時可開始列入本計畫論件計酬補助費用計算?

    A: 有關「中心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係依醫院提供自計畫核定日(103年3月11日)至11月15日止,各參與單位繳交有使用中心導管個案之「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中心導管每日照護評估表」鍵入資料檔進行核算;以各醫院繳交之電子檔案件數,並將與醫院自行按月份計算填寫之「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核算表」進行核對後,核算點值後公布,惟每點值以1元為上限。

  9. 醫院於衛生局登記執登之加護病床計56床之區域醫院,故申請本計畫導管補助費用及推廣活動補助費用等可領取上限補助費用為多少?

    A: 依據本計畫獎補助案申請作業要點「附件三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計畫補助費用核發說明」第二-(三)第3點「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核付對照表」醫院於「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可申請補助費用上限為新台幣400,000元;而「推廣活動相關補助費用」係依參與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層級採定額補助,若醫院層級屬區域醫院則可申請新台幣82,000元補助,故全數領取補助上限費用約為新台幣482,000元。

  10. 請問本(103)年度「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獎補助計畫」之「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每日照護評估表」原始表單需繳回嗎?

    A: 本年度「中心導管置放查檢表」與「每日照護評估表」原始表單無須寄回疾病管制署進行核銷,但醫院仍需將正本留存5年備查;並須於每季季報表繳交時一併繳回鍵入置放查檢表與每日照護表之檔案,以利核銷作業進行。

  11. 請問依據本計畫獎補助案申請作業說明「附件三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計畫補助費用核發說明」第二-(三)第2點「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說明於參與單位放置且及照護之個案,每案補助點數500點;在參與單位置放中心導管之個案,每案補助200點;僅在參與單位執行照護之個案,每案補助點數300點。若本院於手術室由麻醉科放置中心導管,並轉至參與之加護病房照護,是否僅補助300點?

    A: 本計畫補助經費點數核付原則為在參與單位放置及照護之個案,每案補助點數500點,故若醫院規劃之參與單位有納入手術室並遵循組合式照護(bundle care)方式置入,則可補助500點;若手術室未納入參與單位,則僅補助在參與單位執行照護費用,每案補助點數300點。

  12. 請問本計畫申請作業要點「附件三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計畫補助費用核發說明」第二-(三)第3點「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核付對照表」之補助費用上限是否含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費用?

    A: 依據本計畫獎補助案申請作業要點「附件三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計畫補助費用核發說明」第二-(一)「補助費用」說明,本計畫經費補助分為「教育訓練等補助費用」及「導管案件補助費用」等2類。「教育訓練等補助費用」依(三)-1核付;「導管案件補助費用」依(三)-3「導管置放案件補助費用核付對照表」核付,故該表之補助費用上限不包含教育訓練費用。

  13. 辦理推動「中心導管組合式照護品質提升」業務所需之參考書籍及文具,是否能使用本計畫經費核銷?是否可以信用卡支付?

    A: 依「衛生福利部補(捐)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得按實檢據(發票)報銷。發票需清楚註明醫院統編、單價、數量及品項名稱;若電子收銀機發票忘記請店家輸入統編,得以手寫補上後再請購買店家加蓋店章。另本計畫核銷除出差旅費及訂購國外書籍得以信用卡支付外,其餘採購需以現金支付。

  14. 請問參與醫院之院內同仁擔任教育訓練課程講師,可否領取講師鐘點費?

    A: 依「衛生福利部補(捐)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實施本計畫所需訓練研討活動之內聘講師每節鐘點費800元,擔任院內「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專案小組」成員者亦可支領。

  15. 有關「中心導管照護品質提升獎補助計畫」之補助經費是否含材料費,如:購買2%Chlorhexidine及布單?

    A: 材料費應由論件計酬補助經費核付,論件計酬補助經費的使用方式由院方依據計畫需要自行規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