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合格基準/效期及合格名單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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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基準/效期及合格名單

 

一、評量方式:分以「A、B、C、D、E」五級等級評量及「A、C、E」三級等級評量;評量基準達C以上(即A或B或C)者,該受評條文始為合格。

二、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其成績核算方式與合格基準如下:
  (一)合格:受評項目扣除可選項目之不適用項目(N/A)者,符合C以上項目達65%(以小數點後位數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
  (二)不合格:受評項目扣除可選項目之不適用項目(N/A)者,符合C以上項目未達65%(以小數點後位數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

三、評鑑基準之條文,有一般項目、可選項目、一級必要項目及二級加強項目4種分類方式,依一級必要項目及二級加強項目評分標準達成情形,得公告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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