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基準/效期及合格名單
有關評鑑合格基準及成績核算方式,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精神復健機構評鑑作業程序」。
本會承接辦理評鑑作業後,即不斷收集各界意見及分析各年度基準達成度,以檢視評鑑條文制定之適宜性,且配合政策方向、法令修訂及國內外醫療照護發展趨勢進行研議修訂。
有關評鑑合格基準及成績核算方式,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精神復健機構評鑑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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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代表號:02-8964-3000
傳真電話│醫院評鑑組:02-2963-4033 品質促進組:02-2963-4292
一般醫學組:02-2964-8375 研發/行政:02-296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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