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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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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1500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辦理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
➤不定期查核對象為(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第二點)
    (1)經查核作業評定為合格之審查會,於合格效期內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者,本部或本部依人體研究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委託之民間專業團體或機構(以下簡稱查核機構)得不定期查核。
    (2)經查核作業評定為合格之非新設審查會,於合格效期內,應接受至少一次不定期查核。各年度接受不定期查核之審查會,由本部或查核機構以抽籤方式選定之。
➤不定期查核重點(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第六點)
    (1)當年度查核基準之必要項目。
    (2)前次查核之審查意見及修訂事項(包括必要修訂及建議修訂)之改善情形。
    (3)因第二點第一款規定接受不定期查核者,其與重大違規事件相關之項目。

有關查核申請及文件繳交方式,請參照附件下載之資料填報說明,不定期追蹤查核流程圖如下,惟本年度申請期間將依教育部公告後配合辦理。

附件下載

114年度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資料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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