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中醫醫院評鑑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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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及資料

壹、申請資格:
於本程序申請期限截止前,中醫醫院或具有專任中醫師4人以上且未符合教學醫院評鑑申請門檻、並設有中醫部門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審查符合醫療法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者,始得提出申請。
 
貳、申請類別:
一、中醫醫院評鑑。
二、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
 
參、評鑑內容:
依「中醫醫院評鑑基準」所列條文及評量項目辦理,請參閱參考資料。
 
肆、申請程序:
一、請於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網站下載「中醫醫院評鑑申請書」、「開業登記事項查證回復單」、「中醫醫院評鑑資料表」及「中醫醫院評鑑自評表」等表件。
二、請於107328日前填寫並檢齊「中醫醫院評鑑申請書」、「中醫醫院評鑑資料表」及「中醫醫院評鑑自評表」各一式一份,另請附一份電子檔(相關資料請以Microsoft Word檔案儲存於光碟片,其他形式概不接受),向醫策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由專人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協辦單位,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資料未及備齊,應於截止日起5日內完成補件。
三、並於107328日前,請另檢送「開業登記事項查證回復單」至所在地衛生局申請查證,並將查證結果寄回協辦單位。

附件下載

申請資料-附件1_中醫醫院評鑑申請書
申請資料-附件2_開業登記事項查證回復單
申請資料-附件3_中醫醫院評鑑資料表
申請資料-附件4_中醫醫院評鑑自評表
參考資料-附件5_107年度中醫醫院評鑑作業程序
參考資料-附件6_107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基準
參考資料-附件7_107年度中醫醫院評鑑評量項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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