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簡介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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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乃負責審查涉及人體研究的倫理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試者權益與安全,為建立獨立的倫理審查及監督機制與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正式公告施行「人體研究法」,敘明「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對研究對象侵害最小,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並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
  遂教育部於民國102年公告「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要點」並執行查核作業;另於民國104年公告「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透過查核及輔導的方式,逐步建立教育部轄下大專校院設置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研究倫理保護制度及提升審查會運作品質。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則於民國113年受教育部委託執行「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將持續協助教育部查核轄下大專校院設置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並確保各審查會運作品質,建立專業與倫理並重之學術研究環境,落實大專校院機構內研究受試者權益及福祉之完整保障。受理查核對象為各大專院校或教育部主管之其他機關(構)(簡稱研究執行機構),依人體研究法及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設置之審查會所設立的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基準內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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