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醫療品質雜誌

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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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品質雜誌-第6卷第1期

醫療品質雜誌-第6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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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2-01-16
單價 199
庫存狀態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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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摘錄內容

特別企劃

醫策會疾病照護品質認證

  經由醫界多年努力,臺灣的醫療技術水準已獲得全球肯定,早已享有盛名,全球前200大醫院中,臺灣就占了14家,僅次於美國及德國,排名全球第三,亞洲第一,尤其顱顏重建手術、活體肝臟移植、人工生殖技術、心血管治療、關節置換術等項目更是臺灣強項。

  但遺憾的是擁有這麼優質醫療服務資源的國人,卻往往因缺乏醫療資訊而不懂得運用,常在就醫時,陷入選醫院或單一醫師看病的抉擇掙扎中。醫策會辦理多項評鑑及認證時,也發現國內有許多醫療機構各有其醫療特色及專長,民眾卻不一定知情與利用。

  因此,醫策會從2008年開始發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從建制即參與認證研發的黃瑞仁醫師表示,「疾病照護品質認證」是以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為主軸,針對單一疾病團隊診療進行更深入、品質要求更高的認證,鼓勵並肯定各醫療機構在其特色領域中展現品質提升、發展卓越的成果。

焦點話題

臨床試驗中的利益衝突

    一般人的觀念,醫學研究有助於改進疾病的診療、提升治癒率、延長存活期,或改善生活品質,是正向的、值得鼓勵的事。然而,在1978年發表舉世知名的貝爾蒙報告(Belmont Report)的美國「保護生醫及行為研究受試者國家委員會」宣稱:研究人員在「追求知識」與「受試者利益」之間存在無可避免的矛盾。執行這項研究的主事者及研究人員,可以肯定都不是十惡不赦的歹徒,卻由於追求真知的熱忱掩蓋了對人的尊重和關懷,採取欺騙的手段招攬弱勢的受試者,因而鑄成大錯,導致神人共憤的結局。除了熱愛真理的追求之外,任何研究在成功之後都可能衍生許多屬於研究者的利益,可能會促使研究者力拼研究而忽略了保障受試者的權益。由此可知,人體研究大多涉及研究者利益與受試者利益之間的矛盾與相互影響,因此,與人相關的研究,都必須經過倫理審查。

衛生醫療政策

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

    為積極防治癌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稱健康局)結合官方與民間資源,不僅持續推動社區的預防、篩檢,於2年前也開始推動「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補助並改善醫院重醫療和輕預防及篩檢之思維與作法,讓民眾在就診之餘,可就近利用醫院資源,進行癌症預防宣導與篩檢,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最終目標,減少醫療資源、社會成本的支出。

  健康局孔憲蘭副局長表示,關於癌症的防治,預防、篩檢與治療同等重要,但醫界向來重視治療,而較疏於預防與篩檢的部分,過去對癌症的預防與篩檢,大多由各地衛生所或社區醫療資源負責,主要是設站及設點的篩檢,或是在診間被動等待民眾前來,但社區和基層的篩檢工作至今已遇到瓶頸,民眾大多不會主動參與篩檢。

感染管制專欄

安全針具預防針扎實務

  醫療人員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必須執行或協助各種醫療措施,因此意外暴觸汙染的血液或被血液汙染的物品機率較高, 其中以針頭及尖銳物品扎傷為最常見的意外暴觸。而針扎使得醫療人員感染血液傳染性疾病的風險增加, 已成為醫療人員最常見的職業傷害。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指出全球約3千5百萬醫療人員中,每年約有2百萬人曾暴觸於感染性疾病,其中因針扎感染B型肝炎約75萬人、C型肝炎約78萬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約8.8萬人。

評鑑專欄

亞太倫理審查論壇與臺灣人體試驗審查會訪查的比較

    隨著時代與社經環境的變遷,臺灣自1980年開始推動生物科技產業發展,隨著醫藥與臨床研究之發展,牽涉人體試驗的研究也逐漸增加。在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由於納粹軍醫強迫猶太人及戰俘進行不人道的醫學研究,因此引起世人對研究倫理與受試者保護等議題之重視。2002年的時代雜誌報導大多數的美國人認同醫學研究的重要,能促進人類健康,但只有少數人認為受試者是受到適當的保護。在我國衛生主管機關與各界多年的努力下,於1986年公布醫療法,規定在教學醫院施行人體試驗應擬定計畫,醫療機構並應將計畫提經醫療技術人員、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查通過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行研究;並於1997年制訂「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開始對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審查會(IRB/EC,以下簡稱IRB)有正式的規範。

性別與健康

建構性別友善的醫療環境

我國為因應世界發展趨勢,破除性別歧視,提升婦女地位,遂於1997年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協調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2004年通過婦女政策綱領作為國家婦女權益政策的發展方針,2005年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全面地檢視目前國家的各種政策,如教育、文化、勞動、福利、經濟、衛生醫療等所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進而藉由修法、立法、制定政策、改變預算資源分配的方式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以實現性別平等。例如:總統日前宣示廣設女性友善門診,未來1年內臺灣19個醫學中心要設立對女性友善的單一窗口門診服務,5年內要擴及所有公立醫院,10年內推廣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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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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